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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农办企[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继续推进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布局和优势产业带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聚和结构优化升级,引导粮食等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发展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和质量效益,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命名第三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位于农业部确定的农产品优势产区和优势产业带及大城市郊区。
(二)对优势产区内大宗农产品的加工转化有突出带动作用。
(三)农产品加工业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利税1亿元以上或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
(四)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60%以上。
(五)带动农(渔)户能力2万户(或渔船1000条)以上,大宗优势农产品订单加工占60%以上。
(六)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七)能够辐射带动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示范基地。
(八)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保护达标。
(九)有良好的政策和投资环境,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段。
二、申报名额
东部省(区、市)6个,中部4个,西部3个。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申请书(见附件),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四、申报材料
申请书一式二份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并通过网络传送电子文本。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
六、联系人及电话、地址、电子信箱
联系人:王保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
电话:010-64193255,传真:010-64192761;
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
E-mail:zhangjix@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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